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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网络销售的鲜活易腐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情况下(实体店销售的商品本身就没有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百果园集团基于相信商品品质、信任可敬顾客的初衷,主动推出“随心退”服务,得到广大顾客的赞赏和支持,形成了良好互动,为提升顾客消费体验、构建和谐商业环境起到正向作用。
为使该服务持久良性发展,更好的惠及顾客,百果园集团制定并发布本规则。顾客向销售方行使申请“随心退”权利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顾客在指定销售渠道购买商品后,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申请“随心退”服务。为叙述简便,以下所称“退货”、“随心退”等,其含义均与“随心退”相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 目的:本规则旨在明确百果园集团特许零售门店及线上销售渠道提供的“随心退”服务(以下简称“随心退”)的具体细则,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购物体验。
第二条 定义
- “随心退”服务: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无需提供科学依据或第三方证明且无需退回商品和提供购物凭证即可申请退回货款的服务。
- “消费者”(亦称“顾客”):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百果园集团或其关联主体、加盟门店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应享有的退换货服务,以各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为准,没有协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信任优先:百果园集团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主观体验,不强制要求退货证明。
- 便捷高效:退货流程简化,减少消费者操作负担。
- 公平合理:防止滥用退货政策,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不承诺所有的退款申请均会被接受。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适用的销售渠道
- 实体门店:包含全国所有使用经百果园集团授权的“百果园”品牌进行零售的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 “百果园”App。
- “百果园+”微信小程序。
- 不可享受随心退的销售渠道包括:“百果园”App与“百果园+”微信小程序中的次日达商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如京东到家、美团、饿了么、抖音、微信微店、小红书等)上经百果园集团授权使用“百果园”品牌进行销售的网上店铺、自动售货终端(如百果盒子等)以及虽与百果园集团具有关联关系但未使用“百果园”品牌(如其他子品牌)的门店等销售渠道。这些销售渠道的退换货服务,以其自有的规则为准,没有自有规则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适用的商品
- 适用“随心退”的商品仅限实物商品及实物赠品,包含鲜果、干果、果汁、果制品、实物礼品等,具体以商品页面的明确公示适用“随心退”服务为准。
- 不适用“随心退”的商品:预付费卡等虚拟商品及赠品,以及虚拟形式的赠品,比如好吃卡(单指购买好吃卡,并非指使用好吃卡购物后的退货)、优惠券、提货卡等。
第六条 适用的条件
- 除非本规则或百果园集团另有规定,否则顾客无需将申请退货的商品退回、无需提供购买商品时的购物凭证(“小票”),即可行使申请退货的权利。
- 顾客确认并同意:顾客所购买的商品自商品交付至顾客时起其所有权即转移至顾客,除非销售方要求顾客退还商品且商品已实际处于销售方或其指定主体的控制之下,否则相关商品的所有权不因是否申请或完成了随心退而发生改变,顾客仍有权对商品自由处分并自担其责。
- 顾客申请“随心退”的权利,不与因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时顾客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索赔等权利共同享有,在顾客提出索赔请求后,即丧失申请随心退的权利,如已获得退款,应予返还。
- 对同一商品发起“随心退”申请的权利只能享有一次,顾客逾期未发起或者已经发起过的,将不再受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退货时效
-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商品自交付之日起7天(168小时)内可申请“随心退”服务,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退货方式
- 会员消费者:可通过门店、百果园 App、百果园+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无需提供购物小票。
- 非会员消费者:需在购买商品的门店或通过手机端扫码申请,如需跨门店退货,需提供小票号或注册成为会员。
第四章 退款流程
第九条 退款方式
- 顾客为会员或持有小票的使用手机端扫码退货服务的非会员的,其退货申请被通过后,购买商品的价款中以现金、信用卡、三方支付、预付费卡或会员钱包方式支付的商品金额将退回至会员钱包内(部分退货的,按照退货商品金额与退货商品所在订单全部商品金额的比例折抵计算退款金额),顾客可以要求按照原支付方式退回。除前述方式之外,不提供其他的退款方式。
- 顾客为不能提供小票的非会员或持有小票不使用手机端扫码退货服务的非会员的,其退货申请被通过后,可以在购买商品的门店内重新购买大于或等于退款金额的商品,购买金额大于退款金额的应补足差价,小于退款金额的视为同意按照购买金额退回退款金额,无需补足差额。
- 顾客系百果心享会员的,其申请的退货中包括的心享权益券在退货后不再恢复至未使用状态。
- 顾客通过在实体门店、百果园+微信小程序、百果园App等途径,进行转发、分享等免费获取的优惠券等在退货后不再恢复。
- 顾客购买商品时进行了会员积分抵扣,其抵扣的积分在退货后不再恢复。
- 顾客购买商品时支付的餐盒费和包装费在退货时与退款金额一并退回,配送费在退货时不予退回。
第十条 异常退款申请的处理
百果园集团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体验,不会仅因退货次数等限制服务。但为防范极少数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退款行为,如遇下述异常情况,我们会进行特殊处理:
- 异常情况认定(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内频繁退货(如几天内多次购买同一商品并申请退货、退货频率远高于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水平等);涉嫌非合理套取退款或优惠;使用虚假信息或支付异常等。
- 处理措施:对于异常情况的退款申请,百果园集团将进行人工特别审核,有权要求顾客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资料等,以帮助进行判断,并有权做出判断,确定是否接受相关退款申请,并/或根据情况采取限制或取消该账户的“随心退”权益等措施。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百果园集团作为调解方
- 如消费者与销售方就“随心退”服务问题产生争议,可申请百果园集团介入调解。
- 百果园集团作为独立第三方,依据本规则和相关规范对消费者与销售方之间的“随心退”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 各方知悉并同意:百果园集团并非司法机关,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争议处理能力有限,不保证处理结果符合各方期望,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十二条 消费者救济途径
- 接受调解结果:按百果园集团裁定执行。
- 不接受调解结果:消费者可自行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证据审查
-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百果园集团有权要求消费者和销售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记录、退款申请记录、商品状况说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 百果园集团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力所能及的审查。各方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四条 处理结果
- 调解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同意按规则退款、部分退款、拒绝退款申请、其他合理解决方案等。
- 处理结果将通过原申请渠道通知各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顾客投诉
- 百果园集团欢迎顾客对“随心退”的规则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服务水准、为顾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 顾客可向百果园集团客服(客服电话:[400-181-1212])提出诉求或投诉,百果园集团将进行审核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 本规则的订立、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本规则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百果园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规则修订
百果园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则,并通过官网、App等渠道公告,修订后的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25】年【8】月【11】日起生效,原《“不好吃三无退货”规则》同时废止。